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04 | 浏览:2349
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