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1-02-04  |  浏览:2077

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作为前提。实践中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保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上一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补偿?     下一篇:用人单位是否能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形发生变化或者合同目的无法成解除劳动合同?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1楼
电话:025-56787678
邮箱:jsldlaw@126.com
Copyright © 2024 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南京三草设计       备案号:苏ICP备19003181号-2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61156710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5-56787678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