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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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劳动争议仲裁委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后,劳动者未向法院起诉,后又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再次不答:区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如果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但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应当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如果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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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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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停工留薪期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答:原则上应为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休息时间,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的,可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期。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早于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的,则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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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用人单位扣留社保待遇,是否受理?答:用人单位截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鉴于事件的起因和劳动关系的存在密不可分,和普通民事纠纷应有所区别,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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