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DEBT KNOWLEDGE
-
2023-02-0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职工当年度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2022-02-0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需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除非劳动者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曾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才是必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认为虽然子项描述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但主干已经明确:“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
2022-01-0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补偿?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021-02-0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作为前提。实践中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保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
2021-01-05用人单位是否能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形发生变化或者合同目的无法成解除劳动合同?答:一般情况都不可以,除非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要满足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实在不能胜任工作。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 共5条
- 第 1/1 页
-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